| 标题 | 延期交房售楼部会同意吗 |
| 内容 | 律师解析:若遇不在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的各类原因而导致开发商无法如期竣工交付房屋时,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如延误时间在60天以内的,开发商需每日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倘若延期超过60天,则业主可得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此时开发商须自收到解约通知之日起之60日内全额返还已交付购房资金,并且按照已付款项总额的百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同时,购房者亦可选择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履行原有的合同条款,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将每日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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