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倘若被告接到了法院发出的传票却无缘由地拒绝出庭参诉讼,且未得到法庭准许便擅自离开法庭,那么此种情况下,法庭可对其作出缺席审判的判定。 这就意味着在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一方未偿还欠款的案件当中,即使被告未能到场,法院在经过严谨审核各项证据以及详细了解案情之后,依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该案件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 因此,被告虽然享有选择不出庭参加审理的权利,但是法院拥有独立的裁判权限,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做出是否进行缺席审判的决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