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首项关于交通事故所致之精神损伤补偿费的规定如下: 1.若肇事者系自然人身份,其在享受精神损失补偿时的标准通常介于一千至三千元之间;当受害方遭受的精神损伤较为严重之时,其所应享有的补偿标准则相应提高,即在三千至五千元不等;而如果参与侵权的肇事者乃是注册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性质之机构,则其所需承担的精神损失补偿责任一般将参照普通公民的相应补偿标准,以五到十倍作为参考范围进行严格遵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