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经历离婚手续之后,女性户主可选择以下三种途径进行户口处置: 首先,保持户口现状不变,即维持在原来划分地域内; 其次,设立新的户口身份,由女方本人独立作为户主; 最后,在再次缔结婚姻之后再行迁徙,若在此期间迎来新的婚姻伴侣,则可以在离婚之后将户口迁移至新伴侣的户口所在地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